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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6條

本院經費來源如下: 一、創立基金之孳息。 二、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 三、受託研究、提供服務及產品之收入。 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五、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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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