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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督辦法 第7條

本會為瞭解基金會狀況,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派員查核 。 本會依前項規定派員查核時,得視需要選任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 協助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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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