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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會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對前條對象提供捐款或實物贈與: 一、戰爭或變亂。 二、遭受嚴重天災、癘疫、恐怖攻擊或大規模環境污染。 三、外債危機。 四、其他嚴重影響人民基本生存之困境。 本基金會為前項第三款情形提供之捐款,以配合巴黎俱樂部債務重整決議內容,抵減本基金會對該國之貸款餘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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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第3條依本辦法所為之捐款或實物贈與,應以基於人道救助、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經濟及社會發展為目的,並…第4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得提供捐款或實物贈與之對象如下:一、友邦或友好…第6條本基金會得主動規劃、接受委託或接受第四條所定對象之申請,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第7條本基金會主動規劃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應參考合作對象及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第8條第四條所定對象申請本基金會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之程序如下:一、第四條第一款所列之國家,應對於申…第9條本基金會主動規劃、接受委託或受理申請辦理捐款及實物贈與案件,應經董事會核定後執行。但經費在五…第10條本基金會得視實際需要,委託國內外機構或團體協助辦理捐款及實物贈與相關事宜。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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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