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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4條

董事、監察人之客家人比例各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各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監察人總額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於任期內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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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