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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6條

本基金會之董事及監察人人選,應由客家委員會檢具符合本辦法及其他法規所定資格之名冊,報請行政院院長遴聘之,並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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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