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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人選,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客家委員會二名及五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 二、由各界推薦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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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