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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會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或出缺補選時,依本辦法規定遴聘之。 本基金會應於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改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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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