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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第30條

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一、違反設立許可條件。 二、違反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捐助章程或遺囑。 三、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 四、辦理業務不善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不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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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