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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紀律法 第5條

第 二 章 財政收支
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 各級地方政府或立法機關所提自治法規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準用前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財政紀律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4條各級政府為彌補歲入歲出差短及舉新還舊以外新增債務之舉債額度,應依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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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