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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各區鹽務辦事處組織條例 第3條

各區鹽務辦事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長警,業 務繁重地方,得置副處長一人,輔助處長辦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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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