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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各區鹽務辦事處組織條例 第5條

各區鹽務辦事處置秘書一人,科長四人,視察二人至四人,技術員二人或 三人,科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助理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並得用雇員十 二人至二十四人。 在行政及業務簡單之各區,設科長二人,警務組組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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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