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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 第10條

申請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項目之廠商應檢附出口美國外銷實績之文件、實績或營業額衰退之證明文件、承貸金融機構貸款申請書及執行機構或承貸金融機構規定之必要文件,向執行機構或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承貸金融機構之貿易融資額度核定,依其徵授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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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