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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貿易融資業務依照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授信準則、承貸金融機構徵授信審查規範、一般徵授信實務及相關規定辦理;輸出保險業務依照執行機構辦理輸出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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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