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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0條

事業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服務機構就應給之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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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