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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條

年資結算人員離職或死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資遣離職或死亡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一次發給之。 二、辭職或因重大過失免職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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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