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 第2條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2條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左列事項: 一、稅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二、關務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三、金融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四、一般財政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五、其他奉指定人員訓練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六、其他受委託辦理有關一般財稅教育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