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 第7條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所置會計員一人,職位列第五至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