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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所得聘講座若干人,擔任教學工作,由本所報請財政部核准聘用,酌支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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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