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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6條

國民應減少資源之消耗,抑制廢棄物之產生,儘可能延長產品使用年限,使用促進資源循環之產品或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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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