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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第15條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所檢具大陸地區製作之 文書,主管機關得要求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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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