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 第30條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第30條
為有助於政府推動全球佈局、企業營運總部政策,或提升臺灣地區產業或 經濟利益,對非任職於
第三條
所定跨國企業或非屬
第四條
第一項所定之大 陸地區人民,因企業內部調動而有進入臺灣地區之必要者,得經行政院大 陸委員會會同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許可進入臺灣地區。 前項所定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 。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9條
看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全文
第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