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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68條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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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