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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70條

第 九 章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符合各身心障礙類別需求,得視需求由同儕支持員、個人助理、服務督導、社會工作人員所組成之團隊提供服務,並聘專任或特約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同儕支持員配置比率,按服務對象之需要至多以一比十遴用;個人助理同一時段服務人數不得超過二人,其督導員與受服務人數比率,以一比六十遴用,未滿六十人者,以六十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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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得以符合各身心障礙類別服務需求模式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協助身心障礙者自立…第68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第69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內容如下:一、自立生活能力增進及支持,包括個人生活協助服務、財務及時間管理、…第71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依需求評估結果,由身心障礙者及同儕支持員共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建立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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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