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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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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69條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內容如下: 一、自立生活能力增進及支持,包括個人生活協助服務、財務及時間管理、交通及輔具資訊協助。 二、合適住所之協助及提供,包括協助住所租賃、無障礙環境改善。 三、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協助。 四、健康支持服務,包括保健諮詢、陪同就醫。 五、同儕支持。 六、社會資源連結及協助,包括就業支持、就學及經濟協助、專業服務。 七、其他自立生活相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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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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