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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違規占用路邊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停車場管理人員發現有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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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