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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加蓋機關印信及防偽標籤,其參考圖式如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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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