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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45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之機關(構),應予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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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