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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 第2條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以下稱特別門診)之醫院(以下稱指定醫院),應設有一般病床三百床以上,且經醫院評鑑通過。但其轄內無符合該條件之醫院時,得專案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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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指定醫院,應設身心障礙服務窗口,並置適當之人員,提供引導、溝通、協助就醫等服務。指定醫院應至…第4條特別門診應提供臨櫃、語音及網路掛號服務。特別門診應有適合輪椅乘座者使用之櫃台,及方便輪椅、推…第5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得併同年度督導考核或不定期對指定醫院之特別門診實施品質查核;指定醫院不得規避…第6條特別門診之獎勵,得由各級主管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特殊設施、設備及人事費用之補助。二、績優…第7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前二條之考核、查核及獎勵,應會同所在地社政主管機關為之,並得邀請相關團體…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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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