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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施標準及獎助辦法
› 第2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施標準及獎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係指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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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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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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