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 第10條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10條

身心障礙者有第六條規定情事,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停止補助。 不符合本辦法請領資格而領取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於六十日內繳還溢領金額。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第3條身心障礙者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國…第4條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之年限及補貼利息計算基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年限:依實際貸…第5條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年限及補助計算基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補助機關應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第7條身心障礙者不得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身心障礙者依第二條申請貸款…第8條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審核程序規定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第9條申請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符合資格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匯款事宜:一、申請購買停車位…第11條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第12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施行。
← 第9條看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