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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 第2條

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之公有公共場所零售商店或攤販,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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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