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審判法 › 第231條

軍事審判法 第231條

死刑之執行,由國防部長發布執行命令,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軍事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國防部再加審核。
AI 白話解釋
← 第230條看 軍事審判法 全文第2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