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 第22條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
第六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經許可,於軍事營區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 二、違反
第六條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經許可,為足以影響軍事營區安全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1條
看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