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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待遇條例 第16條

現役軍人逃亡者,依第三條第二項計算方式,扣除或追繳其未就職役日數之待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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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