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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第22條

現役軍人戰死或因公殞命時,地方政府依團管區司令部之通知,迅即轉知 其家屬,並協助辦理善後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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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