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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利實施辦法 第21條

殘廢軍人志願就學者,憑殘障證件向教育部或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申請依所 訂退伍軍人就學辦法輔導復學就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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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