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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12條

權保會所為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構)、部隊、學校或行政法人之效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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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