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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第2條

處徒刑或拘役之陸海空軍軍人,於軍人監獄內 (以下簡稱監獄) 執行之, 非軍人而依法受軍事裁判者亦同。 前項之處徒刑者與處拘役者,應隔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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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