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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第5條

國防部每年應派員視察各監獄,其視察人員,由軍法局會同總政治作戰部 派充之。 軍事檢察官就執行刑罰有關事項,得隨時到監考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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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