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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7條

學校受理前條申請,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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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