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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8條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之各項費用,公立學校之學費及雜費,由各校逕予減免,其餘費用,由各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私立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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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