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 第13條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擬訂之農地重劃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重劃區之名稱及其範圍。 二、法律依據。 三、辦理重劃之原因及預期效益。 四、重劃區公私有土地面積、筆數及土地所有權人總數。 五、重劃區內原為公有農路、水路土地面積。 六、區域性排水或灌溉工程計畫配合實施情形。 七、預估重劃費用及財務計畫、工程費用負擔方式。 八、預定工作進度。 九、其他。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