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 第17條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農地重劃計畫書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於公告實施後,縣(市)主管機關應召集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說明重劃計畫要點,並宣導重劃意義。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