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11條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1條

農會除總幹事外之聘任人員,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 前項農會統一考試分為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及在職編制員工升等考試,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農會辦理。 經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除有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所定情事外,開缺農會不得拒絕聘任;違反者,該農會當年度考核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