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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3條

第 四 章 總用人費及薪資
農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農會總用人費計算表(如附表五)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 直轄市區農會依本法第七條規定,由七家以上區農會合併者,其一百零六年度至一百十一年度總用人費之計算,得檢附經營效益、人事成本及資遣方案之分析報告,每年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之總用人費,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之總用人費,應以當年度依第一項計算之總用人費,加計一百零五年度核定之總用人費減當年度依第一項計算之總用人費之差額乘以一定比率計算之,該比率於一百零六年度不得高於百分之九十,且應逐年調降,每年調降之幅度,不得低於百分之十。 第二項以外之農會,一百十一年度總用人費之計算,得檢附經營效益及人事成本之分析報告,以其前三年度總用人費之平均數計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依前項所定核算總用人費之農會,一百十一年度總用人費不得高於一百十年度總用人費,且員額應遇缺不補。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進用經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9條農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處:一、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公物。二、貽誤要公…第84條本辦法除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

「總用人費及薪資」的其他條文

第24條農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第25條農會實施單一俸給制,編制員工除薪資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但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訂有發放…第26條每一薪點折合通用貨幣之比率(以下簡稱薪點折合率),應以當年度農會員工總用人費除以上年度決算時…第27條農會因業務需要進用之特約人員,其相關人事費用應編列於用人部門之用人費或業務費,當年度可支應金…第28條農會員工之工資不得低於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第29條農會員工之薪資按月計算者,任職未滿一個月時,該月薪資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給。農會員工支薪之起…第30條農會當年度總用人費有賸餘時,得併同各機關、團體撥給農會之各種獎金,提撥為員工獎勵之用。農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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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