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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22條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2條
第 三 章 進用
農會屆次改選時,自中央主管機關評定次屆農會總幹事遴選合格人員名冊之日起,至新屆次總幹事就任前,農會不得辦理勞工之聘僱、升任或主管職務之調動。 農會總幹事於該屆中途出缺時,農會不得辦理勞工之聘僱、升任或主管職務之調動。但有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第十九條
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者,於前項名冊評定之日前,不在此限。 農會進用
第十一條
第三項規定經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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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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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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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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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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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用為農會勞工: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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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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