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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4條

第 三 章 進用
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因疾病、懷孕、生產、配偶或一等血親病危、重症,或其他經全國農會認定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而須延訓者,得檢具事證向任職農會提出申請,經該農會核准予以延訓,並副知全國農會。 延訓申請除有特殊因素外,以一次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3條農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農會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依性別工作…第68條農會應為總幹事提撥退休金,並設置專戶儲存。前項退休金之提撥率,應比照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聘任人員…

「進用」的其他條文

第10條農會除總幹事外,其編制員工應具備之資格,依農會編制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如附表四)之規定…第11條農會除總幹事外之聘任人員,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前項農會統一考試分為新進聘…第12條經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應參加全國農會辦理之新進聘任人員訓練。農會應於其到職日起一個月內,…第13條農會僱用之技工、工友,應參加全國農會辦理之新進技工、工友訓練。農會應於其到職日起一個月內,向…第15條取得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之聘任人員任用資格證明書者,離職後再由農會聘任時,免再受新進聘任人員之…第16條技工、工友晉升聘任人員,除得參加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外,亦得由升等考試及格後晉升之。參加技工、工…第17條聘任人員由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應經升等考試及格或全國農會辦理之訓練合格後晉升之。第18條農會各部門主管職務出缺時,應由經全國農會辦理之主管儲備培訓合格人員中優先擔任。無合適人選時,…第19條農會辦理編制員工之職務調整,以調任同職等為原則;無同職等職缺者,得調任低一職等。其原支薪點已…第20條農會總幹事不得進用其本人或現任理事、監事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農會勞工。但已在任者,…第21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用為農會勞工: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第22條農會屆次改選時,自中央主管機關評定次屆農會總幹事遴選合格人員名冊之日起,至新屆次總幹事就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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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