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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57條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7條
第 七 章 考核及獎懲
經考核應加薪點超過本職最高年功薪點時,每加一薪點改發半個月薪資之久任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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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2條
農會編制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仍繼續於農會服務者,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以下簡稱編制員…
「考核及獎懲」的其他條文
第52條
農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由總幹事為之,總幹事之考核獎懲由理事會為之。總幹事之工作考核應以農會年…
第53條
農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農會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依性別工作…
第54條
農會編制員工,其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及年度考核。平時考核至少每六個月辦理一次。年度考核於每年年終…
第55條
農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擬列優等者,其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一、獲一次記一大…
第56條
農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列丁等者,須以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一、挑撥離間…
第58條
農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一、在職務上有重大改進或發明,貢獻農會。二、防止損害…
第59條
農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處:一、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公物。二、貽誤要公…
第60條
農會編制員工之平時獎懲,應依功過輕重按下列方法辦理: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二、懲處:…
第61條
農會員工有違法失職,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者,農會應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如有延誤,由總幹事負責;…
← 第56條
看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第5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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