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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修正施行後,農會信用部不符合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七條規定者,應於一年內調整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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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