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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信用部內部稽核人員怠忽職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情節輕重,要求農、漁會予以調職或依農、漁會人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議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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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